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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因失火罪获刑

时间: 2015-04-1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旬男因失火罪获刑

 

 时间: 2015-04-17  来源: 广州日报A8

 

广州日报河源讯 66岁的河源和平县公白镇新聚村村民陈某不慎将未掐灭的一个烟头丢弃在杂草中,引发森林火灾。前日,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法院查明,去年1120日下午,陈某在和平县公白镇新聚村委会楼下村“牛握地”自家山林清理杂草后,在山上抽烟时不慎将未掐灭的烟头丢弃在杂草中,烟头引燃了杂草,由于风势较大,火苗迅速蔓延,从而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据和平县林业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烧毁树种主要为杉树、松树,烧毁林木蓄积33.26立方米

   案发次日,陈某主动投案。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