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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发烧友购枪3 支 因非法持枪判刑3年

时间: 2015-04-22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狩猎发烧友购枪3

因非法持枪判刑3

 

2015-04-22  来源:河源晚报A5版(社会)

 

本报讯 枪支弹药作为国家管制物品,非法持有会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狩猎发烧友阿伟为了方便打猎,在小贩处买了一批 “猎枪”和“弹药”。不想,阿伟买的4 支“ 猎枪”,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鉴定3 支为枪支。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阿伟有期徒刑3 年,缓刑5年。

阿伟工作之余喜欢到野外打猎。为了方便打鸟,便想买几把称手的“猎枪”,因偶然机会从某县一小贩处购得一批“ 猎枪”和“ 弹药”,准备过把猎瘾,没想到却惹祸上身。公安机关治安检查过程中,在阿伟家查获枪形物品4 支,枪形物品散件2 件,弹形物品80 盒共 8000 枚。经鉴定,阿伟持有的武器弹药中,1 支为自制猎枪,具备枪支性能;1 支为气步枪,具备枪支性能;1 支为自制转轮手枪,不能正常击发;1 支为自制步枪,具备枪支性能;8000 发弹形物品均为射钉弹。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伟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 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1 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阿伟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又是初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