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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依然不思悔改 自行车大盗疯狂作案终获刑

时间: 2015-04-2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依然不思悔改

自行车大盗疯狂作案终获刑

 

2015-04-24      来源:河源晚报A6版(社会)

 

本报讯  一男子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多次作案盗 窃自行车,真是不思悔改。日前,被告人陈 某南因盗窃自行车构成盗窃罪,被紫金县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

去年1 17 17 时许,陈某南与刘某 (未满16 周岁)窜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禾 田世居,见在楼梯口各停放了一辆自行车, 遂与刘某一起用钳子剪断车锁后将两辆自 行车盗走。当年4 月至6 月间,陈某南多次 窜到紫金县城紫金花园小区盗窃自行车。 据了解,陈某南共盗窃自行车18 辆,其中8 辆自行车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6870 元。盗 窃得手后,陈某南通过快递方式将自行车邮 寄到惠东县淡水镇等地销赃,其中邮寄给在 惠东县淡水镇经营自行车店的代某双共9 辆 自行车,销赃得款3300元。

另外,法院查明,陈某南因涉嫌在深圳 市盗窃自行车于去年1 21 日被抓获,同年 2 27 日被取保候审,但4 个月后又因涉嫌 在紫金县盗窃自行车被抓获归案。紫金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南行为已 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 处罚金5000 元;被告人代某双其行为已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 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

紫金县法院办案法官提示,目前高端自 行车也逐步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对此, 自行车爱好者与物业管理者应引起足够的重 视,在加强相关自行车的安全保护工作的同 时,如自行车被盗还应及时报案,协助司法机 关查清案情,追究相关犯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