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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以贩养吸" 获刑七年零一个月

时间: 2015-04-2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吸毒男子“以贩养吸”

获刑七年零一个月


2015-04-27 来源:河源晚报A5版(社会)

 

本报讯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是贩卖和吸食毒品行为共同的危害。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源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以贩养吸的男子郭某平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 2 3 月份,郭某平以每次1 200 元的价格贩卖了三次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吸毒人员张某。 2014 年7 月31 日,公安民警在源城区长安街某公寓出租屋抓获郭某平,并在该房内缴获毒品若干。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平无视国家法律,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 12.88 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 元。郭某平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确认,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