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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男自学制毒再次获刑15年

时间: 2015-04-2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满释放男自学制毒再次获刑15


2015-4-27 来源:河源日报07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湖南籍男子王某贵因故意伤害他人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从互联网自学制造毒品“麻古”的技术,并流窜至东源县纠集他人干起制造新型毒品“麻古”的勾当。
   
王某贵(男,湖南衡南人,37岁)曾因犯故意伤害他人罪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他于20135月开始寻找隐秘的地方用于制造毒品“麻古”。王某贵叫肖某波(东源人,38岁)帮忙寻找合适的场所,肖某波将此事告诉了陈某玲,陈某玲便提出他在东源县上莞镇新民村岗头小组有一处老屋可供使用。
   
王某贵决定在该房子制造毒品“麻古”,并承诺赚钱后分给肖某波、陈某玲几万元。随后,由肖某波负责房屋租金,陈某玲装好老屋的水电,王某贵从互联网及惠州、东源县上莞镇等地购买了压片机、封口机、电磁炉、风干机、盐酸、草酸等制毒工具及原材料等物品,开始着手制造毒品“麻古”。2013816,公安机关在制毒现场抓获王某贵,查获红色粉末、红色颗粒物、棕红色块状物、棕红色颗粒物、绿黄色块状物、淡红色块状物、棕黄色块状物等可疑物品,以及氯化钠、氯化铵、压片机、风干机、封口机、电磁炉、电子秤等一大批制毒设备及原材料。2013819,肖某波归案。

   
河源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贵、肖某波购买制毒设备、原料制造毒品“麻古”,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肖某波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肖某波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广东高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