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大盗取保候审期间流窜作案
2015-04-27 来源:河源日报07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不思悔改!一男子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多次盗窃自行车。日前,被告人陈某南因盗窃自行车构成盗窃罪,被紫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4年1月17日17时许,陈某南(广东省梅州市人,男,34岁)与刘某(未满十六周岁)流窜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禾田世居,见被害人潘某、梅某在楼梯口各停放了一辆自行车,遂与刘某一起用钳子剪断车锁后将两辆自行车盗走。被盗的两辆自行车因未提供实物无法鉴定其价值。
2014年4月至6月间,陈某南多次流窜到紫金县城紫金花园小区盗窃自行车。经查证,陈某南盗窃了被害人简某、郑某等人的自行车共16辆。盗窃得手后,陈某南通过快递方式将自行车邮寄到惠东县淡水镇等地销赃,其中,邮寄给在惠东县淡水镇经营自行车店的代某双(黑龙江哈尔滨市人,男,40岁)共9辆,销赃得款3300元。2014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对代某双经营的自行车店进行搜查,当场查获赃车6辆。
陈某南共盗窃自行车18辆,其中8辆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6870元。
陈某南因涉嫌在深圳市盗窃自行车,于2014年1月21日被抓获,被羁押38天后于同年2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29日他又因涉嫌在紫金县盗窃自行车被抓获归案。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陈某南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代某双明知自行车系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目前,人们对自行车的追求愈趋高端,因而高端自行车逐步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多数高端自行车的价值均在1000元以上,近4000元单价的自行车也不在少数。自行车爱好者与物业管理者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加强相关自行车安全保护工作的同时,如自行车被盗应及时报案,协助司法机关查清案情,追究相关犯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