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发烧友非法持枪被判刑3年
2015-4-27 来源:河源日报07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狩猎发烧友阿伟在小贩处买了一批“猎枪”和“弹药”,以方便打猎。不料,这4支“猎枪”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鉴定3支为枪支。日前,源城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阿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阿伟工作之余喜欢到野外打猎,为了方便打鸟,便想买几支猎枪,因偶然机会从某县一小贩处购得一批猎枪和弹药。源城公安机关民警在治安检查过程中,从阿伟家中查获枪形物品4支,枪形物品散件2件,弹形物品80盒共8000枚。经鉴定,阿伟持有的武器弹药中,1支为自制猎枪,具备枪支性能;1支为气步枪,具备枪支性能;1支为自制转轮手枪,不能正常击发;1支为自制步枪,具备枪支性能;8000发弹形物品均为射钉弹。
源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伟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阿伟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为初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军用枪支1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