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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玩弓箭伤人眼 监护人与学校担责

时间: 2015-05-18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课玩弓箭伤人眼

监护人与学校担责


2015-05-18 来源:河源晚报A5版(社会)


本报讯 语文课上,和平县某学校的小学生叶某独自玩耍三叉橡皮筋弓箭,意外射伤同班同学朱某右眼,导致其右眼十级伤残。朱某的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叶某的监护人、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未成年人校内受伤害的案件。

事发时,朱某与叶某就读于和平县某学校,两人是同班同学,叶某趁老师写字时,转过身独自玩三叉橡皮筋弓箭,不料手一滑,尖锐的小飞箭径直向其后的朱某右眼,朱某当即被送往和平县人民医院救治,4天后转往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右眼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朱某的监护人遂将叶某、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和平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的过错,认为朱某的损伤应由被告叶某的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被告和平县某学校承担60%的责任。而朱某诉请的各项损失,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计算,依法确认为108339.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