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他人演变成暴力抢劫
男子获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5-05-26 来源:河源晚报A6版(社会)
本报讯 在市区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嚣张男子终受法律严惩。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源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叶某青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3月份,叶某青与“小黑”(在逃,情况不详)认识后得知对方欲找处女卖淫,就将其认识的“小乐”介绍给“小黑”。 2014年4月下旬,黄某经人介绍与“小乐” 发生性关系。5月1日,黄某再次约“ 小乐”至市区建设大道某酒店发生性关系,并且拍了“小乐”的裸照。后“小乐”将这件事告诉了介绍人“小黑”及叶某青。叶某青和“小黑”得知情况后,就想教训黄某并想砸掉他的手机。
去年5月3日,叶某青及“小黑”用“小乐”的手机发信息给黄某,约定在建设大道某酒店见面。当天14时许,叶某青及“小黑”伙同另两个年轻男子一同来到酒店房间,叶某青等4人对黄某进行了殴打,叶某青用一把仿真玩具手枪顶住黄某头部进行威胁,称黄某拍了“小乐”的裸照,要把黄某交给公安机关处理,黄某见状便提出用钱解决问题,“小黑”要求黄某先取出2万元现金给其同伙,“小黑”及叶某青将黄某押到长安街某银行柜员机,黄某取了现金2万元给“小黑”后,叶某青及“小黑”放走黄某但扣押了黄某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后又多次通过“
小乐”手机联系黄某,要求其拿出5万元来赎回证件。2014年5月7日,双方相约在红星路某酒店见面交易,当叶某青拿着黄某的证件到达约定地点时,黄某等人将叶某青抓住并报警,叶某青落网。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青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青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叶某青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