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砍伐承包山林
东源一男子获刑3年半
2015-06-11 来源:河源晚报A6版(社会)
本报讯 河源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达到113.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5200多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72.9%,位居全省前列,是广东省的生态屏障。但一些犯罪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破坏生态,不时盗伐、滥伐林木,触犯刑律被处刑罚。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东源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邓某甲(在逃工头)组织赵某甲、邓某乙、李某甲、王某甲(4人均已判刑)等人于2014 年1月11日至15日携带油锯、柴刀、锚钩等作案工具,来到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集体所有由其转包管护的三托礤山上盗伐林木。2014年1月16日12时30分,公安民警在现场抓获赵某甲、邓某乙、李某甲、王某甲。经林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鉴定,被盗伐林木蓄积总计80.3547立方米。黄某于2014年9月12日被抓获归案。
东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