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制售假药
夫妻双双获刑
2015-06-10 来源:南方法治报08版(法庭)
本报讯 一对夫妻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假药,并打着“祖传药方”的名号进行销售获利。日前,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曾某、杨某系一对夫妻,山东郓城县人。早在2010年开始,杨某来到龙川县城摆地摊经营日用品,并从广西等地的不法分子手中购入猛龙、草本伟哥、复方咳喘净胶囊、秘方风湿王胶囊等假药品与日用品一同进行销售。2013年初,曾某来到龙川,与妻子一起经营地摊。为增加盈利,2人决定自己配制药品赚钱。于是,他们购买了制药工具和原料及空药瓶、胶囊壳,在租住屋内进行加工,而后打着“祖传药方”进行销售。经查实,2名被告制成假药复方咳喘净胶囊成品300余瓶,已销售100瓶,制成秘方风湿王胶囊300余瓶,已销售295瓶,获利近6000元。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