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唱妇随一起贩毒双双获刑
2015年6月20日 来源:河源日报2版(综合新闻)
本报讯 夫妻俩不好好过日子却想着去贩毒,结果一起被抓。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件,其中被告人江某剑和朱某敏双双获刑。
2014年4月上旬,江某剑驾驶小轿车到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向“阿莲”(另案处理)购买了500克氯胺酮用于贩卖,其中赖某彬订购250克。后因氯胺酮质量问题,江某剑和赖某彬在河源监狱大门处跟“阿莲”的搭档“阿平”(另案处理)重新换500克氯胺酮用于贩卖。
2014年8月,经事先联系,被告人江某剑准备到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阿莲”(另案处理)处购买4000克氯胺酮用于贩卖,其中被告人游某和“大个”(另案处理)各订购1000克,江某剑自己购买2000克。8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江某剑(东源县人)、朱某敏(和平县人)夫妇驾驶小轿车到源城区新宝路与游某会面,游某先行支付20500元(仍欠2500元)购毒款给江某剑,后江、朱二人前往惠东县。
8月15日5时许,江某剑和朱某敏到达“阿莲”出租屋处,商定价格为每千克氯胺酮20500元。由“阿莲”带江某剑、朱某敏到惠东县大岭镇进行交易,江某剑以82000元价格购买了4002.47克氯胺酮。9时许,公安机关在河源市源城区学生路处抓获江某剑、朱某敏,并从小轿车内缴获氯胺酮,经称量净重4002.47克。
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江某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朱某敏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