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见到了官
龙川县法院审理首例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 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
2015-08-19 来源:南方法治报06版头条新闻(综合新闻)
南方法治报讯 7月30日上午,河源市龙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骆某诉被告龙川县公安局、第三人袁某行政撤销纠纷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龙川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局长赖伟忠出庭应诉,这是该县首例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行政案件。
原告诉称,2013年8月11日黄昏,他遭到第三人袁某等人殴打,报警请求被告处理。被告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向龙川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龙川县政府于2015年3月15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认为,被告龙川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该决定书,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新修订后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是为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现象而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又能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