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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爹卖儿,该当何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时间: 2015-08-20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亲爹卖儿,该当何罪?

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08-20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都说虎毒不食子,但东源县一名父亲却将自己出生7个月大的儿子卖掉。日前,这名丧失人性的父亲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
2月,陈某先的妻子陈某诞下一男婴小甲。此后,陈某先多次委托李某以4.2万元的价格将小甲介绍卖出去。8月,李某经过朋友朱某介绍认识了朱某兴,李某将陈某先欲卖小甲的想法告诉了朱某兴,并称最低价格为4.6万元。9月,朱某兴通过和平县阳明镇的黄某甲找到了买家黄某乙、陈某乙夫妇,并约定交易价格为7万元。
    2014年9月15日早上,黄某乙夫妇乘坐一辆白色面包车搭乘何某、刘某、黄某甲、余某、叶某从和平县前往东源县船塘镇,在船塘车站附近接到朱某兴后,8
人一起前往东源县上莞镇与李某会合。约20分钟后,李某、朱某兴等人到达陈某先家。黄某乙夫妇看到小甲身体虚弱,动摇了购买婴儿的想法。朱某兴劝说黄某乙夫妇,称小甲身体虚弱是营养不良所致,抱回去有奶粉吃就会有所改善。
   
在朱某兴的鼓动下,黄某乙夫妇最终决定买下小甲。接着,黄某甲帮小甲冲凉并检查其体表有无明显疾病。冲完凉后,黄某乙等人准备抱小甲离开时,陈某在门外大喊:有人卖小孩!黄某乙夫妇见状,得知小甲的母亲不愿意卖孩子,就乘车离开了陈某先家。约一个小时后,李某打电话给朱某兴,叫朱某兴转告黄某乙夫妇,陈某先与小甲的母亲、奶奶、外公、外婆都谈妥了,他们一致同意卖小甲,请黄某乙夫妇在路上等一下,陈某先现在就将小甲抱过去。黄某乙夫妇同意了朱某兴等人的请求。
   
陈某先抱着小甲驾驶摩托车到达船塘镇往和平县的公路边,将小甲及小甲的出生证交给黄某乙。黄某乙当场给付朱某兴7万元。随后,朱某兴给付李某4.6万元、黄某甲介绍费1万元,自得1.4万元。李某拿到4.6万元后,给付陈某先4.2万元,自得4000元。黄某甲拿到1万元后,分别给付叶某、余某2300元,自得5300元,剩余100元作餐饮费用。
    2014年10月10,东源县公安局民警将小甲解救出来,并送回陈家。案发后,陈某先退赃3.3
万元,朱某兴退赃1.4万元,李某退赃4000元,黄某甲、叶某各退赃2300元,余某退赃1200元。
   
东源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先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某兴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朱某兴和李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