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时工人被房屋脱落支架砸伤
选用无资质施工方 屋主被判负连带赔偿责任
2015-10-23 来源:南方法治报08版 (法庭)
本报讯 施工过程中,工人被一突然脱落的支架砸伤致残,屋主、施工方双双坐上了被告席。日前,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屋主因选用无资质施工方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施工方连带赔偿10万余元。
据了解,被告谢某简(屋主)因需要建造房屋,将建房的打浆工程发包给没有取得从事建筑施工行业资质的谢某强(施工方),谢某强雇请了原告谢某霞(小工)等人施工并发放工资。2014年10月20日,谢某霞在涉案房屋一楼上料时,该房四楼一根支架突然脱落,掉下一楼砸到谢某霞背部使其受伤。谢某霞随即被送往上坪中心卫生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当天转至连平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谢某霞构成九级伤残。
谢某霞因事故受伤造成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谢某霞多次找谢某简、谢某强协商,也曾申请上坪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遂起诉至连平法院。
连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谢某简将建房的打浆工程发包给被告谢某强,被告谢某强再请了原告谢某霞等人施工并发放工资,被告谢某强与原告谢某霞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被告谢某强作为雇主应对雇员谢某霞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施工方谢某强既未取得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资质,也未提供相应的劳务安全保护措施,被告谢某简仍将建房的打浆工程发包给谢某强,故被告谢某简应当与被告谢某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连平法院判决被告谢某简、谢某强赔偿原告谢某霞10万余元。
办案法官提醒,作为发包方在选任施工方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施工方是否具备施工资质与安全生产的条件,避免因选用无资质施工方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危及工人的危险。同时,施工人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