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车变身移动吸毒场所 3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2015-10-26
来源:河源日报07版(综合新闻)

本报讯 “车子方不方便?”“是不是确定过来玩?”表面看似普通的对话,实质却是聚众吸毒的邀请。日前,提供场所的黄某、李某,以及租订货柜车的曾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而获刑。
“2014年上半年,我和黄某一起,由黄某出资向罗某购买一辆解放牌货柜汽车,改装成移动KTV房。” 被告人李某供述。
“2014年5月份左右开始改装车辆的,2014年6月份开始容留他人吸毒,大概在鸡公嶂、修理厂、黄塘这些地方,不记得容留了多少次,听李某说是容留一次收费1500元到2000元。”被告人黄某供述。
“2014年8月20日,我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向其租订该豪华KTV,并联系了钟某、刘某、徐某、吴某等人前往,而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预定该豪华KTV。”被告人曾某供述。
2014年上半年,黄某伙同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由黄某出资向罗某购买了一辆解放牌货柜汽车后,将该车改装成移动KTV房多次供他人租订成为流动吸毒窝点。2014年8月20日晚,曾某通过电话联系李某租订该车,并纠集钟某、刘某、徐某、吴某等人在该车KTV房内吸食毒品。次日下午,曾某、李某再次纠集上述人员在该车KTV房内吸食毒品,当晚7时30分许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可疑毒品3包。经鉴定,该3包可疑毒品共净重1.91克,均含氯胺酮成分。2015年4月27日,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紫金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曾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去KTV消费是当前一类较为流行的娱乐活动,在娱乐场所除了消费者要洁身自好外,作为KTV的经营管理者也应负起监督预防的职责。如果明知客人在包厢内吸毒不劝阻还容留其吸毒,则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