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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砸坏5辆车 换来一年有期徒刑

时间: 2015-10-28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醉酒后砸坏5辆车

换来一年有期徒刑

 

2015-10-28 来源:河源晚报A6(社会)

 

本报讯 美酒虽然能给人带来快乐,消除烦忧,但也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和财产的损害,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因为贪杯,市区某牛庄餐饮店老板蓝某竟把5辆停靠在马路边的汽车给砸了。他不仅要筹钱给车主赔偿损失,更严重的是还惹上牢狱之灾。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蓝某因抢劫、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2014年刑满释放后,蓝某改过自新在市区经营一家“牛庄”,日子还算过得不错。今年326日凌晨,在小店打烊之际,蓝某一时兴起独自举杯小酌,竟不知不觉喝醉。醉酒后,迷迷糊糊的蓝某手持保险锁等物,对停放在“牛庄” 周边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实施打砸,造成4名车主的5部车辆前挡风玻璃、车头盖、车头保险杠、反光镜等不同程度受损。当日,蓝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蓝某积极赔偿了车主全部损失,得到了谅解。经鉴定,上述5辆被毁坏的汽车修复价值计10222元。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无视国家法律,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