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4月19日 16:18 星期日 农历三月初三 法院微博|联系方式|设为首页

破解律师取证难 连平法院发出首张律师调查令

时间: 2015-11-12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解律师取证难

连平法院发出首张律师调查令

 

2015-11-12 来源:河源日报03(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 日前,连平县法院签发首张律师调查令,以破解律师取证难。案件代理律师郑律师持调查令顺利在当地公安局查询到被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为依法保障原告的诉讼权益创造了条件。
   
据了解,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被告谢某在诉前就已去世,本案另一被告傅某驾驶登记在被告谢某名下的中型普通客车从广州市沿G105线往连平县方向行驶至G105线2371KM+800M路段时,碰撞道路上的行人原告欧某,造成原告欧某受伤。由于被告谢某已死亡,其财产继承人即成为本案的当事人。原告欧某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查找被告谢某的财产继承人,为民事权利的实现打下基础,遂委托其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
   
在取得调查令的当天,郑律师即到连平县公安局查询到被告谢某的家庭成员信息。“从申请调查到查实信息仅用了一天时间。如果没有法院的调查令,不可能这么顺利。”郑律师表示。
   
据该院法官介绍,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调查取证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核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涉案所需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代理律师可提交申请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
   
为保障调查令的顺利行使,连平县法院在调查令上明确了协助调查机关的义务:“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上述指定证据。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单位有权拒绝提供。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