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事诉讼取证开绿灯
连平县法院发出首张律师调查令,为保障原告诉权创造了条件
2015-11-11 来源:南方法治报06版头条新闻 (综合新闻)
本报讯 日前,河源市连平县法院签发首张律师调查令,案件代理律师郑某持调查令顺利在当地公安局查询到被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为依法保障原告的诉讼权益创造了条件。
据了解,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傅某驾驶登记在谢某名下的一客车从广州市沿国道往连平县行驶途中,碰撞路上的行人欧某,造成欧某受伤。由于谢某已死亡,其财产继承人即成为本案的当事人。欧某作为原告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查找被告谢某的财产继承人,为民事权利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遂委托其代理律师郑某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在取得调查令的当天,郑律师即到连平县公安局查询到被告谢某家庭成员信息,“从申请调查到查实信息仅用了一天,感谢法院为我签发调查令。如果没有法院的调查令,我不可能这么顺利。”郑律师高兴地说。
据悉,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调查取证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核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涉案所需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代理律师可提交申请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该法院在调查令上明确了协助调查机关的义务:“请你单位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上述指定证据。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单位有权拒绝提供。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人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