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
全市五县一区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县、区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涉不动产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统一由东源县法院集中管辖。调整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向东源县法院起诉或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除东源县法院外的其他四县一区基层法院仍保留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实行集中管辖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东源县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诉讼费可在法院立案大厅刷银行卡或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纳。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