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出生的伍某,有着将近20年吸毒史,被强制戒毒也成了其家常便饭。从2014年1月起,为满足自己的日常开销,她走上以贩养吸的不归路。日前,市中院审理了该案,伍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案件回放】 伍某从1996年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其间多次被公安部门处罚并强制戒毒。2014年1月,伍某开始在其居住的源城区某403房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其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孔某、唐某、赖某、梁某、肖某、陈某、张某、陈某甲等人。其中2014年6月25日、26日,伍某分别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陈某甲、陈某,2014年7月1日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肖某时,均被其家中安装的监控视频自拍在案。伍某贩卖毒品冰毒共50克、贩卖海洛因共10克。
2014年7月2日,吸毒人员又在伍某住处购买毒品,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伍某及廖某、孔某、唐某、赖某、梁某等人,并在伍某房内的保险柜、窗户外侧下方天台查获疑似毒品一批。经鉴定,含有冰毒成分的毒品净重180.76克,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净重93.35克。
【法院审判】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伍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二、缴获的毒品海洛因93.35克,甲基苯丙胺180.76克,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部门销毁。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