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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法院1天强制执行3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时间: 2016-07-15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近日,紫金县法院紧紧抓住双清双战夏季大执行契机,一天内顺利执结三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以承包合同为名,拒不返还山岭

  申请执行人紫金县蓝塘镇自然村村委会曹屋村民小组(简称曹屋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曹某灵等6人讼争的山岭坐落在紫金县自然村岭背坝。被执行人曹某灵等6人是曹某胜(已故)的子女,是申请执行人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198441日,申请执行人与曹某胜在当时的自然乡人民政府(现自然村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字据》,约定由曹某胜承包申请执行人位于岭背坝的荒滩,期限为30年。紫金县蓝塘镇自然村村民委员会证实,曹某胜已于2014216日逝世。

  合同到期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2014616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终止承包合同,由被执行人清除承包荒滩上的作物,并返还所承包的荒滩。案件经调解未果,紫金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曹某灵等6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清理完毕种植于岭背坝上的竹子,并将岭背坝返回给曹屋村民小组。被执行人不服判决,并上诉至河源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紫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灵等6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送达并张贴强制清除公告,并多次做被执行人曹某灵等6人的思想工作,责令他们限期履行义务,但是曹某灵等6人始终不服法院判决并拒绝履行。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紫金法院决定对该岭背坝上的竹子依法进行强制清理。

  执行现场:高扬法律利剑,彰显执行威慑力

  630日上午,参与执行的干警抵达清理现场,迅速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对岭背坝上的竹子做好范围标示,指挥挖掘机对岭上竹子一一进行砍伐、记录。紧接着,紫金法院干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蓝塘镇圩镇及好义镇远光村处理另外两起排除妨碍及拆除围墙案件,再一次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威力。

  据悉,近期,紫金法院结合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安排,开展为期3个月(6月至8月份)的双清双战(即清理执行案款、清理执行存案、向老赖宣战、向执行难宣战)夏季执行大会战活动,坚持多管齐下,破解执行难题,切实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