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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获刑

时间: 2016-07-22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名男子在紫金县城往惠州方向先后29次在沿线乡镇物色小店及小摊档,持100元面额假币购买水果、饮料等物品。近日,紫金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两名男子8个月及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1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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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杨某受林某雇请和授意,驾驶小轿车搭乘林某从紫金县城往惠州方向行驶,沿途在紫金县瓦溪镇、九和镇、蓝塘镇、凤安镇、好义镇及惠州市梁化镇、平潭镇等地的公路边停车,然后物色小店或者小摊档,由林某下车以购买水果、饮料、快餐等物品为由,持100元面额的假币予以支付货款。据两名被告人供述以及受害人证言,两人共计使用29 31张假币,其中29张成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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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林某抓获,在其身上及作案小车上查获14100元面额的假币。同年1023日,将另一被告人杨某抓获,在其租住地查获100100元面额的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鉴定,公安民警查获的130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全部为假币。
   
紫金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币而非法持有、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依法均应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杨某、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对于大面额的钱币,一定要仔细甄别,商家可在店内张贴假币警示标志,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若事后发现误收取假币,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将假币交还。同时,凡是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无论数额多少,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