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不少村民认为自留山上的林木属自己所有,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村民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也有可能犯罪。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而被判刑的案件。
2015 年7 月至8 月间,被告人黄某为在其位于紫金县义容镇的田坑子自留山上种植桉树,在未经批准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田坑子山岭的林木,并将砍伐的林木予以销售。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折立木蓄积42.2 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586元。
紫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