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村民认为自留山上的林木属自己所有,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殊不知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也有可能犯罪。日前,紫金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而被判刑的案件。
自种自伐未办证,犯滥伐林木罪
2015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黄某为在其位于紫金县义容镇田坑子自留山上种植桉树,在未经批准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田坑子山岭的林木,并将砍伐的林木予以销售。经鉴定,被砍伐林木42.2立方米,价值38586元。
紫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林木采伐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
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有林木达到一定数量,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在进行林木采伐时,一定要在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得到批准后方可采伐。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