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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拽走金链 男子被判犯抢夺罪

时间: 2016-11-0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紫金一男子全某因施 工问题与人发生争执,在斗殴过程 中顺手抢走他人项链并藏匿。近 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夺金 项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全某拘役5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

2016 4 21 日,全某因工程 施工问题与毛某在紫金县城某花园 门口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在此过 程中,全某乘毛某不备将其金项链 拉扯在手中后藏匿在裤袋。2016 4 26 日,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全某在接受民警盘问后,主动交待 其罪行,并主动退赃。经鉴定,被抢 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5810元。

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 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 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全某归案 后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视为自 首,且主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 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