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陈老太(化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育有3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今年9月份,年老体弱多病的陈老太向大儿子要赡养费,却遭大儿子拒绝,最终闹上法庭。近日,连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年迈母亲状告亲生儿子拒绝支付赡养费的案子,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事终于圆满解决,大儿子愿意赡养母亲,母子和好如初。
2015年以前陈老太与老伴一起生活,日常生活开支均由老伴的退休金维持。但是,2015年1月份老伴去世后,陈老太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日常生活开销由女儿与次子负担,大儿子不仅对陈老太的饮食起居不闻不问,还拒绝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9月6日,陈老太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
办案法官为妥善化解矛盾,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感、法律的角度为他们释法明理,细致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被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官情真意切的话语让被告深刻理解父母养育儿女的艰辛,并明白感恩的道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丈夫遗产中的8万元全部归陈老太所有,用于生活开支,这笔钱用完后,因重大疾病产生的费用,被告应承担其中的1/3。至此,陈老太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负担生活费,为人子女不仅要照料父母日常生活起居,还应该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精神上的慰藉,给予老人更多的关心,让老人安度晚年。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