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80 后男子陈某曾 在2010 年因抢夺罪被判刑,刑满释 放后不知悔改,重操旧业且专挑女性下手,不到1 个月作案3 起,日前, 紫金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5000元。
2016 年4 月22 日至5 月12 日, 陈某在紫金县建国路先后抢走女 子甲某、乙某脖子上的金项链;5 月 13 日,陈某在紫金县建国路某街路 段时,抢走女子黄某钱包(内有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金项链价 值分别为人民币4070 元、2458 元,手机价值人民币600 元。陈某实施 抢夺作案3 起,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7128 元。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 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