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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儿子谈恋爱 诈骗对象35万获刑处罚金

时间: 2017-02-1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都说爱情是甜蜜的,可往往也有可能是一个陷阱。曾某用假名与同厂的阿莲(化名)交往后,谎称自己是某领导的儿子,多次编造父亲出事或做生意的虚假事实骗取阿莲35 万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曾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 7 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 11 月份,曾某自称“ 刘某”,主动联系同在河源市某厂务工的阿莲(化名),并与其交往。在交往过程中,曾某捏造其父亲为某局局长,并多次以其父亲被纪委调查,房产、银行卡被冻结,拍卖手表需费用及做生意要钱周转等一系列虚假事实,利用阿莲对其的感情和信任,骗取阿莲钱财共计35 万元,后曾某将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 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上述事实除被告人曾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外,还有被害人阿莲的陈述、借据、银行交易账单、支付宝支付账单等证据佐证,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曾某诈骗的犯罪事实。遂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 7 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