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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错汇5万元收款人坚持不退

时间: 2017-03-0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汇款人多次索要未果打官司,法院判收款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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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向某通过ATM机汇款时不慎把钱错汇至陌生人温某账户,当向某要求温某返还时,遭到温某的拒绝。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汇错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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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日,向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惠州陈江曙光支行ATM机,从个人账户误向温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紫金支行开立的账户分两次共划入5万元。随后,向某联系温某要求返还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将温某告到紫金县法院。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某向被告温某的账户转入5万元,有证据在卷,予以确认。在向某与温某没有经济来往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温某构成不当得利错误。向某要求温某返还不当得利,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向某5万元。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市民通过ATM机或网银等方式向他人汇款或转账时,务必要仔细核对账户名、开户行、银行卡账号等信息。如因一时操作不慎造成损失,对方拒绝还款时,应及时报警并注意搜集银行交易凭证、短信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