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3-0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某通过ATM机汇款时不慎把钱汇错至陌生人温某账户,当向某要求温某返还时,却遭到温某的拒绝。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汇错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4 年10 月26 日,向某误把5 万元汇给温某,随后向某联系温某要求返还未果,无奈之下,向某便起诉到紫金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某向被告温某的账户转入5 万元,有证据在卷,予以确认,温某构成不当得利。遂依法判决被告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返还向某5万元。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