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吴堃 去年,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392宗、醉驾67宗。市交警部门称,查处酒后驾驶人数与前年相比有所增加,从实际执法情况来看,大多数司机对于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大有提高。
2016年,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县城、城乡接合部及重要乡镇为重点,采取错峰时段执勤、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结合异地用警,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逢车必查,从严处理。在强化街面整治的同时,还组织民警到辖区饭店、宾馆、酒吧、娱乐等涉酒场所发放有关酒驾、醉驾危害性宣传资料,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发生。行动中同时加强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报废车辆、大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全年共查处酒后驾驶392宗、醉驾67宗。
市公安交警部门指出,去年查处酒后、醉后驾驶人数与上年相比大有提升,这主要是因为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避查处。交警部门指出,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漠视,酒后驾驶尤其是醉驾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司机醉驾开车时意识模糊,反应下降,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从实际执法情况来看,也有不少人在酒后请人驾驶,这说明多数车主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认识有所提高。
记者从源城区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共审结“醉驾”案件81件8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6% ,从驾驶机动车类型上看,41%为二轮摩托车,51%为小轿车,8%为其它类型车辆。摩托车和小轿车的酒驾、醉驾比重较大,其中小轿车醉驾情况越来越突出。
醉酒开汽车会面临入刑的处罚,这条法规大家都知道。可如果是醉酒骑摩托车会不会判刑? 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2 月11 日晚,谢某醉酒且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连平县忠信镇水唇村往官陂村方向行驶,当行至忠信镇曲塘桥路段时占线行驶,与相对方向由被害人赖某搭载黄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被告人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1.30mg/100ml。经连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被连平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 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等有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源城法院2016年办结的案件中,驾驶者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的占29%,最高者酒精含量达到361.78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