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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卖假币换来真镣铐

时间: 2017-04-1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  和平县有位老汉黄某,本想通过卖假币赚上一笔,却不料换来的是法律的惩戒。日前,和平县法院审理了该起出售假币案,黄某犯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情回顾

  第二次交易还未成就被民警抓获

  20151128日下午,黄某在和平县某镇分叉路口出售共3000元假人民币(面值100元、30张)给陈某,获资660元。201512913时许,黄某与陈某约定在某餐厅进行假币买卖交易。当黄某应约到餐厅准备与陈某交易时,被和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准备交易的30张面值为100元的冠字号为P93R087633的假人民币。同日16时许,民警对黄某的住宅进行搜查,从其住宅中搜查出并扣押了11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其中两张冠字号为P93R087633)。20151210日,陈某主动将其于20151128日向被告人黄某购买的30张假人民币使用后所剩余的23张上交至和平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

  出售伪造人民币6200元,获刑处罚金2万元

  和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伪造的人民币共计6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

  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并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的影响,可以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由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予以矫正。遂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

  买卖假币是严重违法行为,市民切勿贪图便宜导致因小失大。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投入使用。一旦发现有人使用或者是贩卖假币,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别让假币再害人。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