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魏秀燕 陈碧霞 日前,老赖朱某主动到东源县法院执行局缴纳了执行款,将拖欠了申请人阿兰(化名)4年之久的4000元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画上了句号。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曾多次对朱某进行劝说教育,但朱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态度嚣张,声称:“我不可能给钱,随便法院怎样处理,要拘留我也无所谓。”经过深入了解,执行法官才发现,原来朱某以为拘留15天就可以不用偿还欠款了。执行法官当即向其释明,司法拘留仅仅是对不依照法律被执行人规定履行义务人的处罚措施,即使被拘留,仍然要履行付款义务。朱某这才知道自己的“如意算盘”打错了。面对拒不执行将被司法拘留的后果,他最终选择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那我还是把钱还了吧,也省得搞得那么复杂了。”
为进一步提高判决执行力,东源法院执行法官迎难而上,因“案”制宜,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深挖细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制裁。在此,执行法官提醒老赖们: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