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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行动不便法官上门帮助立案

时间: 2017-04-25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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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工人阿斌砍树时受伤致残,欲去法院起诉雇主却行动不便。日前,紫金县法院立案庭考虑到阿斌的实际情况,主动派法官上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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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老家重庆的伐木工人阿斌(化名)受雇在紫金县一带山林从事桉树砍伐工作,其间被电锯锯伤左小腿,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阿斌认为,其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雇佣他的两名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便由其家属前往紫金县人民法院咨询相关立案手续并希望得到法律援助。
   
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阿斌行动不便且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紫金县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主观能动性,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近日,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在阿斌的临时住所帮助他完成立案及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同时帮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这样,阿斌就可以在开庭当天委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其出庭即可,免去了因行动不便不能出庭带来的影响。
   
据了解,自201551日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紫金县法院立案庭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给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同时,为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紫金县法院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放宽申请条件,在立案时,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司法救助的证明材料,经立案庭审核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当天就可以一次性办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此外,紫金法院作为法律援助联络点,积极为不会打官司及困难诉讼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自20158月成为联络点以来,紫金法院共为113件诉讼当事人联系到法律援助。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