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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碰运气” 拉车门盗窃财物

时间: 2017-07-0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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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不砸车不撬窗,更不用撬车锁,只是沿街见车挨个拉车门,欲碰运气盗窃车内财物。近日,龙川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0岁的邓某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满足日常吃喝玩乐开销,邓某决定上街去碰碰运气。20161019日深夜2时许,邓某一个人在龙川县车田镇街道溜达,看到街上停放的汽车,就上前去拉车门,若能拉开,就将车中财物盗走。其行至车田镇农村信用社附近,将袁某停放在该处的商务车车门拉开,将车内的现金20600元盗走。

  201711022时许,邓某采取同样方式,将游某停放在车田镇政府旁不远处的小货车车门拉开,盗得游某放在车内的一部华为牌5A手机及现金100元;随后,邓某采取同样方式,从邓某龙停放在某酒店门口的小轿车内盗取现金1800元。

  龙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2330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表示服从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停车时,有条件的可停在有人管理的停车场,若停在路边,最好停在有监控的地方,监控可以对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离开车时一定要检查一下是否锁好车门,关好车窗,以免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及时报案。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