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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拉人头”推广“恒星币”

时间: 2017-07-10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男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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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一些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极具欺骗性与蒙蔽性。近日,连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64月,“恒星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以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挖矿机”方式,利用“挖矿机”赚取“恒星币”,并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通过“恒星币”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被告人刘某、郑某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

  经连平县警方侦查,被告人刘某的层级为22级,下线人员531人,下线层级13级;被告人郑某的层级为23级,下线人员437人,下线层级12级。

  连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郑某无视国家法律,极力推广、引诱他人参加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对“恒星币”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在“恒星币”的造富神话背后,实际上是传销组织披上各种“马甲”,利用网络编织“吸金陷阱”诱人上当。市民切勿轻信一夜暴富、小投资高回报的谎言,以免误入传销歧途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涉嫌传销行为,请积极报警。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