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贩毒获刑7年
2014-7-16 河源日报第3版
本报讯 日前,紫金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案,判处张x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21日,被告人张x光在家中与吸毒人员张x庭、曾x辉交易毒品时被紫金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可疑毒品26小包、透明玻璃瓶及蓝色盖透明瓶装可疑毒品粉末各1小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缴获的可疑毒品净重17.88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光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多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多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紫金县法院主审法官表示:目前,我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刑可达死刑,毒品犯罪害人害己,社会危害巨大,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