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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日报:市区120人因醉驾获刑 过半是摩托车司机,酒驾超标助力车照样判刑

时间: 2014-11-1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区120人因醉驾获刑

过半是摩托车司机,酒驾超标助力车照样判刑

 

2014-7-8 河源日报第4(社会民生)

 

本报讯 “醉驾入刑”后,源城区法院现已审结该类案件119件,判处罪犯120人,其中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被告人一度超4成。

201151,“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最高面临6个月的拘役。日前,记者从源城区法院了解到,“醉驾入刑”后,该院共审结该类案件119件,判处罪犯120人。其中,20115-1216人,201244人,201340人,20141-620人,其中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被告人一度超过4成,在深度醉酒状态下驾车,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从统计来看,市区因醉酒引起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相对平稳,但较同期交通肇事罪案件高出2倍多,不少车主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20141月,吕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市区长塘路往紫金方向行驶时,在东江大桥中段与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和自行车搭载人受伤。为逃避责任,吕某驾车逃逸,在桥头又撞伤一行人,后被赶到现场的交警控制。该起交通事故共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一人受伤和摩托车损坏。经抽血检验,吕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1.96毫克/100毫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吕某认罪态度好,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源城区办案法官表示,从驾驶机动车类型上看,过半数酒驾行为有摩托车身影,按照规定,生活中常见的电动车(助力车)、机动三轮车等一旦超过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也要按照机动车来管理。因此,必须认识到酒醉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与酒后驾驶汽车同样危险,同样是犯罪。

审判实践中,血液酒精含量是决定醉驾量刑的主要依据,深度醉酒等情节要重罚,但如存在自首、主动报警、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者、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能够积极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官依法可以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