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来源:河源晚报A6版(社会新闻)
本报讯 一男子办理信用卡后多次进行透支消费,消费人民币本金金额49704 元、美金本金金额5054.33 元,还款日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日前,该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8 年6 月19 日,被告人何某在我市某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从2013 年6 月至2013 年7 月30 日,被告人何某共透支消费人民币本金金额49704 元、美金本金金额 5054.33 元。还款日到期后,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催被告人何某尽快还款,至2014 年3 月,被告人何某仍未归还所透支消费的金额。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 年,并处罚金5 万元。被告人何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