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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放火烧山 紫金一男子获刑

时间: 2015-01-12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泄私愤放火烧山

紫金一男子获刑

 

2015112  来源:河源晚报A6(社会)版

 

本报讯 紫金县上义镇农民温某潜为泄私愤,一个月内两次故意放火烧山报复村民,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放火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温某潜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4 2 16 14 时许,温某潜(男,49 岁)为泄私愤,窜到紫金县上义镇吉洞村乔子山山岭,用打火机点火烧山,烧毁山岭有林面积4.2 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99 元。同年2 23 13 时许,温某潜再次窜到上义镇吉洞村山王山山岭,用上述手段放火烧山,烧毁山岭有林面积14.6 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510 元。2014 2 25 日,公安机关将温某潜抓获归案。

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潜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烧毁山岭有林面积超过10 公顷,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