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告
为切实保障信访人的诉讼权利和申诉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的统一,根据《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近年来每月20日的院领导接访日实施的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决定,我院将以院领导、庭长预约接访制度代替原固定的院领导接访日(每月20日)制度。从2015年2月起,我院将不再在20日专门安排院领导接访。如需来访,可按新的院领导、庭长预约接访制度申请接访事宜,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可向我院立案二庭咨询、了解。咨询电话:0762-3827169。
特此通告。
二0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