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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日报:深刻认识司法工作新常态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时间: 2015-02-09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文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发展,已经成为新常态。全市法院要认真研究,深刻把握,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主动适应新常态。
       充分认识司法工作的新常态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六大任务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必然带来一系列新的变革、产生一系列新的影响,引领司法工作进入一个新常态:一是法治思维成为主导思想。一切工作都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依法开展,司法改革也要于法有据,用法治思维研究和解决问题。二是司法管理回归法律本位。恪守司法规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决定》首创性地提出严格司法的理念,提出去“行政化”、“地方化”的要求,核心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尊重司法规律,使司法管理回归法律本位。包括院庭领导走上审判席,审判长、主审法官负责制等,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取消的法院考核排名制等,都是在最大限度地还原司法权的根本属性。三是司法改革贯穿社会体制改革。司法工作贯穿《决定》全文,而且方向明确、措施具体,决定了司法改革不仅贯穿于今后一段时期的司法工作,也贯穿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融入了社会生活、与群众息息相关。四是司法公开更加阳光透明。《决定》将司法公开上升到了全社会的层面来加以推进,明确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全方位监督,这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司法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司法公正成为了司法的最高目标。《决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央坚决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的决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成为了广大司法工作者的最高目标和具体行动。
      司法工作的新常态,必将为法院工作带来一系列新变化:一是办案理念上的变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使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的作用将更加凸显。二是办案机制上的变化。不仅因人财物统管要求我们各项工作机制要进行变革,而且在司法职权的配置上也要得到优化和调整,如立案审查制将变为立案登记制,能否确保依法、有序登记,同时防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问题,都要做好准备。三是办案手段上的变化。利用信息化、自动化办案已是大势所趋,以庭审为中心,庭审流程实时公开、电子送达、增设干预司法活动记录系统,增设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等管理节点等,都要借助系统的数字化设备及信息网络,意味着我们过去的手工操作、手工办案等面临更大的变革。四是办案责任上的变化。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案件由合议庭、主审法官审理,不再经过院庭长审批,意味着法官要完全适应独立办案、独立负责的要求,承担办案责任终身制。五是办案作风上的变化。《决定》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可以预见,司法监督将更加全面,作风要求将更加严厉,“金钱案”、“人情案”等问题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杜绝。
      这些新变化,既是改革带来的必然变化,也是我们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经途径,我们要充分认识、积极转变、主动适应。
      深刻把握司法改革带来的新挑战
      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河源被定为非试点地区,允许我们参照试点方案,进行自主稳妥地探索。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有很多因素要充分把握。特别是要深刻把握司法工作新常态带来的新挑战。
      一是案件越来越多。2014年,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收案都大幅度增长。河源法院收案更是增加了20.1%。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收案增加的趋势还会加剧。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预见法院收案将年均增长15%左右。所以,办好案,快办案,不仅是法院和法官的职责所在,更是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其重要意义比以往任何时期更加突出、更加迫切。二是改革的想法越来越多。总体上,广大干警对司法改革是坚决拥护、支持和期待的。但也有不少干警存在不同的思想顾虑甚至误解,出现了很多想法。年轻的与年纪大的有不同的想法,法官与非法官有不同的想法,领导与普通干警有不同的想法。三是基础参差不齐。限于各县区的发展水平,河源两级法院在物质基础、人才队伍、法官素质、执法装备、信息水平等方面,不仅离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与自身相比也是参差不齐,要满足中央的司法改革要求,仍有很多不适应。这些挑战,是我们在改革中要积极面对和努力解决的重点。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我们要按照中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改革总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探索。对需要顶层设计的,要耐心等待,决不能抢跑;对于机制内允许先行先试的,也要在充分论证和主动学习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探索实践。
      一是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动摇。司法改革说一千道一万都是为了把案子办得更公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推进司法改革,不管怎么改、怎么变,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没有变,只是要求更高、标准更严、责任更重;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准没有变,依然取决于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是否改善和司法权威是否树立;推进改革的关键环节没有变,仍然要在办案理念、办案机制、办案方式、办案责任、办案能力、办案作风上求突破、见成效。
      二是选择好司法改革探索的重点。根据河源两级法院过去的探索和今后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重点将从四个层面抓好探索,务求构建一套“从点到面、点面结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改革体系:第一继续抓好试点。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试点方案的精神要求,并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改革项目在各县区法院进行试点探索。第二抓好全面推进的改革项目。根据今后的工作形势要求,有多项改革项目政策已经明确,势在必行。比如审判管理和审委会改革、人民法庭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涉诉信访改革、司法公开“三平台”建设、违法干预办案登记备案和通报处理机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我们要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将其作为全市法院全面推进的改革项目,认真谋划、及早部署,加快推动落地。第三抓好共同探索的改革项目。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核心在于构建完善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放权于法官、明责于法官。这是一个整体联动的制度体系,涉及案件排期分案制度、案件审批制度、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审判节点监控、案件评查、错案责任追究、责任倒查等多个方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取消考核排名后,还要相应改革和建立一系列新的审判管理机制。所以,审判运行机制不是一项单一的改革,交叉面多、涉及面广,需要集中全市两级法院的力量进行重点探索。第四抓好调研论证的改革项目。比如立案登记制。四中全会已经明确,群众十分期待。但由于还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怎么实施、实施后会带来哪些变化等,需要及早准备。比如江东新区法庭设置问题,群众很期盼,也很急迫,要加紧考虑。比如司法“大政务”问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将大幅度压缩到15%左右,人员减少,必然面临机构和职能的整合。比如信息化建设问题。目前各县区法院建设各自为政、参差不齐,跟不上发达地区,能否破除这种模式,由市中院进行统筹规划,采取“五个统一”(统一方案、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招标采购、统一管理维护)等方式进行“一体化”建设,等等,这些都需要及时调研论证。
      三是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司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严明纪律。任何人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组织规矩当儿戏。在改革过程中,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更加迫切。我们要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确保中央和上级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保障司法改革探索的顺利进行。 (作者系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