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0 来源:河源日报04版(综合新闻)
○本报讯 丈夫深陷毒瘾被强制戒毒,妻子心灰意冷起诉离婚,日前,和平县法院法官前往河源市戒毒所,开庭审理了这宗涉及强制戒毒人员的离婚案件。
杨某、李某自由恋爱、自愿结婚,但婚后因李某吸毒成瘾,双方常因经济或家务事发生矛盾,且矛盾愈演愈烈,杨某于2013年冬回娘家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二人婚生小孩随杨某在娘家生活。李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未能强戒成功,于2014年9月被送往河源市戒毒所戒毒二年。杨某对李某深陷毒瘾难以自拔深感失望,无奈之下诉至和平县法院,请求与李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和平县法院民二庭法官考虑到被告李某正处于强制戒毒阶段,如果简单缺席审判,容易给被告李某带来心灵上的打击,难免产生被社会遗弃的情绪,不利于其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为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与戒毒所协商后,决定将法院庭审安排在戒毒所内进行。
庭审中,法官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被告李某也认识到自己因吸毒给原告杨某带来的伤害,表示同意离婚。但谈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双方互不让步,均坚决要求抚养小孩,法官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随后原告杨某主动作出让步,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小孩500元抚养费及家具折价款等诉求,但被告李某始终坚持小孩的抚养权应归其所有,调解无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婚生小孩现随原告生活,已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而被告有吸毒恶习,且现仍在戒毒所戒毒,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应由原告负责抚养为宜。日前,和平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杨某负责抚养,小孩抚养费由原告杨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