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2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社会民生)
河源日报讯“周法官,我已经把钱转到法院履行款账户了!”日前,连平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亲属耐心释法说理,促使被申请执行人潘某主动履行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叶某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潘某因开办工厂资金不足向叶某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在当年8月30日以前偿还。欠款期满后,潘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叶某遂将其诉至连平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潘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归还借款1万元及支付利息740元给原告叶某。判决生效后,潘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家中,未找到被执行人,且其亲属均称不知被执行人去向。执行法官前往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潘某的相关财产,均无果。
当案件无法进展时,执行法官从申请执行人叶某处得知,潘某在县城某处开设有服装加工厂。
得知这一消息后,日前,执行法官前往服装厂,但该厂是被执行人潘某姐姐所有。于是,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姐姐的法律教育工作,分别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进行深入交谈,明确法律关系和责任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姐姐表示一定尽快说服弟弟履行还款义务。当天下午,潘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要履行法院的判决。5天后,潘某向法院履行款账户转入了履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