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场看管车辆
男子被判拘役
2015-11-19 来源:河源晚报A6版(社会)
本报讯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偏偏喜欢非法牟取暴利。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因在赌场“打工”赚钱而获刑的案件。
2014年8月12日,陈某禄(已判刑)在和平县长塘镇某村一民居外余坪开设赌场,并雇请陈某志来“护场”,由其负责管理参赌人员的车辆、提供安保服务等,以防有人闹事。每天赌博散场后,陈某志便向陈某禄收取当天的“管理费”6000元,仅3天时间共获得18000元。“好景”不长,2014年8月15日16时许,该赌场就被和平县警方查获,陈某志在现场逃走,后于2014年12月19日到和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志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志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陈某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