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跑路”
获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02-03 来源:河源晚报A5版(社会)

本报讯 梁小鸿 包工头拖欠工人血汗钱数十万元,不但不及时支付,反而对政府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指令置若罔闻,并玩起“失踪”。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拖欠工人工资30多万元的湖南籍包工头许某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5日,发包人将河源市新风市场建筑项目以380万元人民币包干价的方式发包给被告人许某民(挂靠单位为东源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双方签有《新风市场建筑协议书》)。后被告人许某民承建并组织工人进场施工。该工程项目主体土建工程于2014年6月17日完工,整体竣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发包人先后共支付了385.25万元人民币给被告人许某民,其中被告人许某民确认支付346.75万元。2014年11月底,被告人许某民尚欠49名工人工资共338775元人民币后逃匿到贵州,手机关机无法联系。2015年2月4日,工人们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 2015年2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书面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张贴在被告人许某民的生产经营场所(新风市场建筑工地),被告人许某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局处理拖欠工资一事。2015年5月14日,公安民警在湖南省贞丰县抓获被告人许某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民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共计338775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民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