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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泥巴仗” 伤残一只眼

时间: 2016-04-11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呼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应引起全社会重视

孩子生性好玩,如果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任其肆意玩耍,就会造成孩子身体受到伤害,到时家长会后悔莫及。和平县的农村留守儿童黄某甲就因与伙伴们的一场“泥巴仗”被打伤左眼,构成十级伤残,造成各项经济损失8万多元,令人痛心。

【案情回放】小伙玩打“泥巴仗”致左眼受伤

黄某甲与黄某乙系同村小伙伴。20141012日下午,黄某甲与黄某乙及其他小朋友相互用泥团击打对方,玩打“泥巴仗”游戏。在互相击打过程中,黄某乙不小心将泥巴打中了黄某甲的左眼,造成黄某甲左眼受伤。黄某甲受伤后,先后被送往和平县浰源镇山下村医疗站、和平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被送往河源光明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9408.45元。出院诊断书注明:左眼硅油填充眼;左眼视网膜脱离复位术后,双眼屈光不正。

2015713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黄某甲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被鉴定人黄某甲的左眼损伤构成十级伤残。2015924日,黄某甲向和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平县法院依法判决黄某乙及其监护人父亲黄某深、母亲白某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8025.94元(扣除已报销32473.93元)。

【法院审判】监护人未尽责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和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公民的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黄某乙用泥巴打中黄某甲的左眼,导致黄某甲左眼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80%责任。儿童黄某乙(9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乙的监护人黄某深、白某欢应对黄某乙的损伤承担责任。黄某甲在发生事故时已年满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用泥巴互相攻击对方的危险性,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且其监护人亦未尽到监护责任,故黄某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20%责任。和平县法院遂依法判决黄某深、白某欢赔偿黄某甲人民币37930元(扣除已支付3000元)。

一审宣判后,黄某深、白某欢不服,向河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办案法官提醒,当今社会,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将小孩交付家中老人看管的现象十分普遍,留守儿童监管缺失,是农村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案中,黄某乙的监护人未履行好监护职责,最终承担了绝大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法官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应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