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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泥巴仗”伤残一只眼

时间: 2016-04-12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孩子生性好玩,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没有监护人的监护肆意玩耍,造成孩子身体伤害,就后悔莫及了。和平县的农村留守儿童黄某甲就因与伙伴们的一场“泥巴仗”被打中左眼,构成10 级伤残,造成各项经济损失 8万多元,令人痛心。

2014 10 12 日下午,黄某甲与黄某乙及其他小朋友在玩“泥巴仗”游戏。在互相击打过程中,黄某乙不小心将黄某甲左眼打伤,黄某甲受伤后,共花去医疗费 49408.45 元。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黄某甲的损伤构成10 级伤残。事后,黄某甲向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乙及其父黄某深、其母白某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8025.94 元(扣去已报销的32473.93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乙在玩泥巴过程中将黄某甲左眼打伤,存在过错,应承担80% 责任,由其监护人黄某深、白某欢承担责任。黄某甲在发生事故时已年满12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应承担20%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黄某深、白某欢仍应赔偿黄某甲人民币 37930 元(扣除已支付3000 元)。一审宣判后,黄某深、白某欢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当今社会,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小孩交付家中老人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留守儿童监管缺失,是农村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