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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追讨赌债暴力拘禁他人 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时间: 2016-04-18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债权人向债务人依法追讨合法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是习以为常的现象,但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债务人追讨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就会受到法律惩处。近日,紫金县法院审结了一宗为索取非法债务拘禁他人的案件,“80后”男子黄×峰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3月间,刘某威在赌场赌博时欠下被告人黄×峰“高利贷”。同年510日凌晨2时许,刘某威步行至其家附近时,被告人黄×峰与温×彬、“粽子”(均另案处理)上前强行将刘某威拖上车,将其带至黄×峰店内,打了刘某威一巴掌,并恐吓、逼迫刘某威还钱。
   
因刘某威无钱偿还,当日4时许,温×彬和“粽子”将刘某威带至某宾馆继续拘禁,10时许再次将刘某威带回黄×峰店内,逼迫刘某威找亲友筹钱。因刘某威没有筹够欠款,“粽子”用烟头烫伤刘某威的左手臂。直至1018时许,在刘某威的亲友筹得8000元交给黄×峰后,黄×峰等人才让刘某威离开。2015510日,黄×峰被抓获归案。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峰为索取非法债务,采用暴力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法官表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构成犯罪的,也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索取债务,如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暴力手段,否则构成犯罪的,将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河源日报